通 知
2026年 第4号
天津商业大学档案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5日
天津商业大学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排
为确保毕业生档案及时、准确、安全、完整转递,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升学等,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我校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做如下安排。
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包括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集、整理封装、集中转递和结果查询四个阶段。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集
(一)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二)工作内容
1.毕业生本人登记档案转递信息。
2.学院学生档案负责人审核本学院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
3.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汇总整理。
(三)采集与审核要求
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取线上采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毕业生(包括所有未毕业、延期毕业学生)本人通过“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集系统”(扫描附件1二维码),对本人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进行登记。毕业生在登记转档信息前务必仔细阅读“毕业生档案转档说明(附件2)和转档须知(附件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档案转递信息。
学院学生档案负责人登录“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对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进行审核。
毕业生转档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的要点包括:
1. 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应为具有存档资格的工作单位(录取院校)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余不具备存档资格的单位及对应地址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2.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省、市、区/县及街道门牌号要准确、规范,且必须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一致。避免出现档案接收单位与其实际地址不符的情况
3. 毕业生登记的档案转递类型应与其实际就业、毕业、升学等情况相符。避免出现未毕业档案转出、应转出档案滞留学校等情况:
(1)除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档案库)之外的所有接收单位均采用邮寄方式,由毕业生本人登记详细的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信息。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档案库采用转送方式。档案管理中心会将登记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档案库的毕业生档案直接递送至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未毕业(延期毕业)学生档案暂时由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待后期确定毕结业结论,补充成绩单及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毕业结论印章后,再行转递。
(4)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暂时由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录取学院待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开提档函提取。
(5)“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落实政策的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可在学校留存两年。
(6)存档单位委托毕业生本人自提档案,必须经存档单位经过档案接收单位的允许和委托。提档时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调档函(介绍信)前来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二、毕业生档案整理封装
(一)时间安排
2026届毕业生毕业典礼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准备好毕业生装档材料后,按照约定时间,组织人员到档案管理中心整理封装档案。封装工作包括:毕业生档案材料清点、登记、装袋、贴封条、盖章等。
1.本科毕业生应入档的材料包括:
(1)学生登记表(检查入学时是否已装入档案袋内);
(2)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奖惩材料;
(4)毕业生登记表;
(5)党员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非党员的入党申请材料等;
(6)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等);
(7)退伍返校学生的士兵档案;
(8)其它应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的材料;
(9)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档案管理中心提供)。
2.硕士毕业生应装入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报考登记材料(检查入学时是否已装入档案袋内);
(2)研究生登记表(检查入学时是否已装入档案袋内);
(3)学习成绩单;
(4)奖惩材料;
(5)毕业生登记表;
(6)硕士学位授予决定;
(7)党员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非党员的入党申请材料;
(8)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
(9)退伍返校学生的士兵档案;
(10)其他应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的材料;
(11)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档案管理中心提供)。
(三)工作要求
1. 集中与排序。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将各类档案材料按学生个人进行集中,然后分班级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 严谨、细致、准确、安全。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在毕业生档案材料封装过程中务必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准确、安全,避免误装、混装、漏装,做到零差错。
3. 未毕业(含延期毕业)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的整理与移交。未毕业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由学院学生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汇总,在学院封装档案时,统一移交给档案管理中心保管。
4. 党员档案与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一致且与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排不冲突,党员档案可与毕业生档案一并封装转递。其他情况的党员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党委负责安排转递。档案管理中心不单独转递党员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档案封装完毕后即由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分类转递。
(二)工作内容
档案管理中心根据系统中的最终转档信息完成实体档案的邮寄和转送,并将转递结果录入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
毕业生档案转递期间无法更改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
(三)工作注意事项
1. 转递类型登记为邮寄的档案一般于学院封装完档案的当天通过中国邮政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递寄出。
2. 转递类型登记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档案库的档案一般会在7月底之前转出。
3. 转递类型登记为自提的档案可与学院封装完档案后提取。8月31日前未提取的毕业生档案默认转送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 转递类型为考入本校研的档案由录取学院于开学时开具提档函统一提取。
5. 毕业生档案转递过程中不受理转递信息变更。如档案接收单位发生变化,可由毕业生本人与已接收档案的单位联系办理调档。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结果查询
毕业生可关注学校档案管理中心网站,通过扫描“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集系统”二维码查询本人档案转递状态信息。
1. 已邮寄的档案显示转递结果和EMS快递单号;
2. 已转送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档案库显示转递结果和移交日期;
3. 未转出的档案查询结果显示档案接收单位为档案管理中心。
4. 转递不成功的档案查询结果显示退回学校。
档案转出后,毕业生可自行与存档单位联系办理调档、查档等事宜,不必通过学校中转。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档案会涉及社会保险、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劳动关系等涉及毕业生个人利益事宜,依据相关政策,毕业生档案应由具有存档资格的工作单位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务必准确。因档案转递信息有误造成档案错投、遗失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档案严禁自行保存或私自拆封,否则任何单位无法接收,形成“死档”。
(四)因各种原因导致档案留存学校,两年内如未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两年后档案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批滞留档案移交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联合培养毕业生档案依此安排进行转递。
附件1
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采取网络采集方式。2026届毕业生可通过扫描“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转档信息采集”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对本人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就行登记。
毕业生转档信息采集网页地址:http://daxt.tjcu.edu.cn:8007/xs_web/index.html#/
第一步,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第二步,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后,点击“+记录”
第三步,进入登记主界面,选择转递类型
第4步,选择转递类型后,填写对应信息
邮寄类型登记信息
注意:
1.就业单位名称指工作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为接收并存放档案的单位,两者可能不一致,请据实填写。
2.档案接收单位所在的道路、门牌、楼宇房屋等具体地址信息不要再重复填写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信息,否则邮寄系统会因为字段过长自动忽略关键信息。
3.档案接收单位类型中的“上级主管单位”指就业单位所隶属的具有档案接收资格的上级单位,如就业单位为某地中学,其档案接收单位应为中学说隶属的某地教育局,而此处应选择的档案接收单位类型为“上级主管单位”。
转送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海河英才 登记事项
注意: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本地或外地生源2026届应届毕业生档案。请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单位委托毕业生本人代提档案 登记事项
注意:
1.此类型仅适用于工作单位委托毕业生本人自行携带并转送至档案接收单位。
2.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档案原则上严禁个人自行携带。
3.档案自行携带转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拆封档案,否则档案将变为“死档”,学校与存档单位均无法交接。

考入本校研究生 登记事项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工作 登记事项
未毕业或延期毕业登记事项
附件3
天津商业大学202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说明
毕业生档案主要是指学籍档案,是真实记录各阶段学习经历的各种原始记录材料。毕业生档案关系到学历核查、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养老、办理退休手续、亲属关系公证、公职人员招录、社保办理、出国留学等。毕业生一定要重视。
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基本原则是“档随人走”:即毕业生在离校时需要根据自身就业、考研、出国留学等情况,移交至具有存档资格的存档机构进行管理。具体而言,毕业生档案转递的主要方式包括:
1.邮寄
符合下列情况毕业生,档案由档案管理中心交付中国邮政通过高校毕业生档案专递方式邮寄。采用邮寄方式转递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准确的存档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接收档案部门或接收人及其联系电话。
1.1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工作单位接收档案且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档案邮寄至工作单位。
1.2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工作单位接收档案但委托其他机构托管档案(一般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邮寄至受委托存档机构。
1.3档案回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转送(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生源或其它省市生源未确定档案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可转送至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毕业生在转入该机构前应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档案服务,办理流动人员存档登记。
3.转送(海河英才档案库)
海河英才档案库只接收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海河英才计划落户的毕业生档案。办理海河英才落户的毕业生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服务”—“档案服务”—“流动人员存档登记”填报个人信息。
4.存档单位委托毕业生自行携带档案转递
存档单位允许毕业生自行携带档案转递,毕业生可选择自提方式转递。毕业生前往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档案自提时,必须提供存档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介绍信或委托提档函)及有效身份证件来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调档。自提档案转递过程中切勿私自拆封档案,否则存档单位不予接收。
5.暂存学校
符合下列情况者,档案可暂存学校:
5.1考入本校研。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由录取学院待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开提档函提取。
5.2“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落实政策的毕业生档案可留存学校。
5.3未毕业(含延期毕业)学生档案可暂存学校。
附件3
毕业生档案转档须知
1.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务必准确、完整、有效。因档案转递信息有误造成档案错投、遗失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资格。个体、私营、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人都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3.采用邮寄方式转地档案的毕业生,务必与工作单位或存档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确定接收档案要求及邮寄信息。
4.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严禁个人私自拆封,否则任何单位无法接收,形成“死档”。
5.党员档案与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一致的,党员档案可与毕业生档案合并封装后随转;不一致的,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转递。档案管理中心不单独转递党员档案。
6.因各种原因导致档案留存学校,毕业两年内如未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两年后档案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批滞留档案移交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