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标准 >> 国家标准 >> 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津ICP备05003129号 津教备0074号 | 联系我们Copy right©2018 天津商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 邮编: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