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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生档案负责人和兼职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各学院: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提高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效率,鉴于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和分工有部分调整,请各学院确认学生档案工作负责人1人、兼职学生档案管理人员1-2人。通知如下:

一、学生档案负责人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部门学生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学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二)按要求确定学生档案兼职档案员,将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档案工作责任;

(三)负责与档案管理中心联系,指导、监督和检查学生档案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归档材料质量,保证按时归档;

(四)负责本部门学生档案材料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查阅档案管理中心学生档案资料的审批工作;

(六)支持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学院兼职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掌握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学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技能;

(二)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接收和移交新生档案;

(三)负责本学院学生档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向档案管理中心提交、传递新生和毕业生档案信息。

(四)按照学生档案整理工作规程,组织安排新生档案的核对、整理工作。

(五)根据学生档案归档范围,负责归档材料的整理、审查和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

(六)负责归档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七)经本部门学生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查阅学生档案;

(八)参加业务学习,接受档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请各学院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于3月10号前报送档案管理中心,以便后续业务培训、档案收集和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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