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学生类档案负责人和兼职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鉴于各部门学生类档案工作人员和分工有较大调整,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学生类档案移交及管理,请相关部门确认学生类档案工作负责人1人、兼职学生档案管理人员1-2人。通知如下:

一、学 一、学生类档案负责人由相关部门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职责如下

(一)执履行学校学生类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二)按要求确定学生档案兼职档案员,将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档案工作责任;

(三)负责与档案管理中心联系,指导、监督和检查学生档案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工作,保证按时归档;

(四)负责本部门学生档案材料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查阅档案管理中心学生档案资料的审批工作;

(六)支持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兼职学生类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 掌握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学生类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技能;

(二) 根据学生类档案归档范围,负责归档材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

(三) 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接收和移交新生档案

(四)按照学生档案整理工作规程,组织安排新生档案的核对、整理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学生档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向档案管理中心提交、传递新生和毕业生档案信息。

(六)负责归档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七)参加业务学习,接受档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请各学院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于3月23号前报送档案管理中心,以便后续业务培训、档案收集等工作进行。

特此通知

津ICP备05003129号 津教备0074号 | 联系我们Copy right©2018 天津商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 邮编: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