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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人事档案程序

发布时间:2015-11-18

(一)校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

查阅人(二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持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注明查阅理由,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经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审查同意,方可查阅。

(二)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查阅人事档案

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查阅人事档案通知书",指派人员到档案管理中心查阅。

处级干部档案,均由组织部根据需要查阅。

(三)校内部门查阅人事档案

1.查阅部门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由档案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经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查阅本部门处级以下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2. 查阅人由中共党员兼职档案员承担。不得指派本人或其他人查阅人事档案。

3. 如需复制档案内容,需在《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中写明复制理由和份数。凡考研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人事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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